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怎么理解和什么工伤人有关系,举例子怎么算钱
我28岁

这个规定是防止有的工伤职工,到了接近退休年龄时,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去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用此款个人缴纳社保,多赚一些钱。所以做了此规定,差一年到退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金少给50%;差五年到退休年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金少给10%。
法律分析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工伤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里面,其实也要区分一下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是多少。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实只有在给劳动者造成了5-10级,那么具体的赔偿项目里面才会包括这一项。而实际可以领取多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还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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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1
这个规定是防止有的工伤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单位给予缴纳各项社保费一直到退休年龄的),到了接近退休年龄时,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去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用此款个人缴纳社保,多赚一些钱。所以做了此规定,差1年到退休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金少给50%;差5年到退休年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金少给10%,这样,可以防止个别工伤人员钻政策的空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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