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医保报销比例2023

如题所述

湖北农村医保报销比例2023如下:
1、农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四百元以下的,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至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2、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及慢性病证复印件;
2、银行账号复印件(或在县内金融机构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下同);
3、门诊发票原件,住院医药费发票原件;
4、医药详细费用清单;
5、大额门诊报销需提供相关疾病的门诊病历。
农村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综上所述,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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