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标准

如题所述

北京电动车标准规定如下:

一、对于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若继续上路行驶,将被视为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需支付1000元罚款。

二、禁止驾驶拼凑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将面临500-1000元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改装程度而定,如拼改装电池、电机或改变车身等严重情况将被罚款1000元,而较轻的改装行为如改装车座、车棚等则将面临500元罚款。

三、所有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否则上路行驶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四、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

五、电动自行车若存在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只有挂有北京当地车牌的电动车才被允许进入北京市区。

七、在北京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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