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指标是本次新增的一种指标类型。使用区域指标登记车辆的可行驶区域及时段,与相关规定中外地牌照车辆在津可行驶区域及时段相同。区域指标优点是申领“区域指标”车牌不用摇号。
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个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个“区域指标”。如果指标失效未使用,或相应“浙A区域号牌”车辆交易、迁出或报废后,仍可再次申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署,为方便群众出行,拓展市民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途径,回应我市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以来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区域指标。需要申领区域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平台和小客车调控窗口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由调控系统配置指标。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同时拥有区域指标和增量指标则使用增量指标为小客车上牌,相应区域指标无法再次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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