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签订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和解协议一般是在法院或者其他第三方参与调解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或者双方当事人私下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和解所形成的一种文书,正常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时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该协议书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涉及到人身损害的和解协议,如果该协议是在受害一方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其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应向法院先行使撤销权之诉进而重新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条 牋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条 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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