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如题所述

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说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针对目前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现象日趋严重,有关人士建议:设立“推定解雇制度”,即为了防止企业为迫使员工离开企业,使出“调换岗位法”、“下放基层法”、“降低待遇法”、“长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等手段,突然地、单方面地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意接受而辞职,他或她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既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又没有提前通知,雇主要对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劳动法》中增设此制度,基于法律的预测和指引功能,企业此类行为将会减少,员工的职业稳定性将会增加。
公司强迫劳动者调岗,而且降低工资;公司增加工作量,而且超过劳动者能力;公司领导故意找茬,给员工穿小鞋等。就可以迫使劳动者自愿辞职,但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解决。
“什么是被迫辞职,有什么条件才符合被迫辞职”:职工不愿辞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却又让职工自己写自愿辞职书,这就是被迫辞职。
既然你是被迫辞职,你就是不愿辞职,那么你完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交上的是“被迫辞职书”,单位会不同意而要求你去掉“被迫”两字,如果你按单位意愿交上了辞职书:你就是自己辞职了,那么你的经济补偿等权利就无法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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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6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在企业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辞职时,劳动者应明确表示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提出解除,否则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视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就丧失了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再行主张亦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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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15

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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