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日薪200元。2019年10月1日至7日,加班7天,未补休。问:这7天应得多少工资,为什么?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在 10月1日至3日 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 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
这样算下来,一共应支付17天加班工资,总计340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17
一共是3400元
1到3号3倍工资:200x3x3=1800元,4到7号2倍工资:2x200x4=1600元,两项合计3400元。
这只是理论计算而已,实际上得不得的到是另外一回事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