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分户程序如下: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是我国户籍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户口发生变化后,应向现在的户口转移户口,即进行户口迁移。中国的户口迁移政策非常广泛,包括干部、工人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群体。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结婚转让,持有合法结婚(离婚)证明;
2、转让(购买)、建房,持有房卡或房证;
3、出国时注销账户,持有有关部门的注销通知;
4、持有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就业证书,护照(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领取(抓住)已经证明了不同地面解决回家后,还必须持有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取消;
5、取消户口,持有登记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分户、立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