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惯性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两个标准来确认。
你的描述不够详细,得你对照了具体分析判断的。总的原则是
如果你在内地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就只是居住在深圳而已,没有户籍,家庭成员也都不在内地,那么不用去
申报个税你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习惯性居住地在内地这一个要求,税法的居住和普通理解的居住是两个概念,税法的习惯性居住地指的是因为学习旅游等各种原因消除后还要回去的地点才是习惯性居住,你的习惯性居住地其实是香港,因为你的工作户籍家庭成员都在香港,在内地居住只是临时居住,所以不构成税法意义上的在内地习惯性居住的标准。如果你的一家老小都在深圳长期稳定居住生活,那你的习惯性居住地是内地,得去申报个税
你在香港工作,如果这个香港工作的公司是你在内地求职后外派你去香港分公司工作的,那么,你的收入来源其实是来源于内地,要在内地申报个税,
如果你的香港工作是在香港应聘入职,和内地没任何关系,那么属于收入来源于境外,不用申报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