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要走什么程序?

如题所述

准备好书面信访和口头信访,去当地信访部门咨询。

信访范围包括:

1、检举、揭发、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

2、检举、揭发、控告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对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4、对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环保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及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5、对污染防治及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二、信访工作的办理程序是:

(一)登记立案

1、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

2、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局、站、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投诉或来访后应立即作好接待、询问及记录工作,不得推诿,拒绝受理。

3、在询问、记录的基础上,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4、对于重大的信访案件,第一受理人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5、属于信访范围第4项的信访事项由局领导负责询问、记录。

(二)协调分办

1、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在收到信访 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2、根据局领导批办的意见,办公室确定办理的时间要求,将信访办理单和登记立案表及时交给批办的主办单位,办理单位应签收。

3、需外单位协办的由办公室根据批办意见和外单位协调办理事项。

4、属于信访范围第3项的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办理。

(三)调查及办理

1、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

2、办理人员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环保信访办理要求对所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核实中要作好现场笔录、取证、鉴定、记录等工作。

3、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污染事实;

(2)污染时间和地点;

(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危害程度;

(4)污染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在调查办理中,一般事项进行定性或简易监测后即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重大的信访事项确需进行定量分析办理的,办理人员及时报市局污染管理科,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监测方面的协助,并由办理人员配合市站开展监督性监测。

5、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四)汇总反馈

1、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具体上报内容包括:

(1)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产生信访投诉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3)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处理意见,处理依据。

2、调查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并将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3、办公室根据办理人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草拟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经局领导签批后印发有关单位和信访人,并向上级机关汇报。重大事件处理决定需经局务会议定。

4、办公室负责督促办理人员落实提出的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

(五)整理归档

1、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将信访事项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

3、整理归档内容包括:

(1)登记立案表;

(2)信访办理单、批办意见;

(3)办理单位签收单;

(4)现场笔录、取证、鉴定材料等;

(5)初步处理意见;

(6)市局的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

(一)信访工作人员对有权受理的来信或来访,对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以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登记。

(二)对已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按照“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字件或访字件转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并进行办理。

(三)责任单位在接到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信访事项在3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信访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信访人。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经上报批准后,在6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信访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信访人。

(四)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再重复登记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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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3
我是广元市剑阁县开封镇碗泉乡庙湾村4组李应军,我养了一个姑娘,怎么办不到,独生子女证,我现在在北京打工,国家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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