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
残疾人的两项补贴采用社会化的形式发放,是财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进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从而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的现象。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放时间是每月的10日前;某些特殊情况下,可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扩展资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已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市州、县市区,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实施意见要求和补贴标准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要严格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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