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是怎么起名字的

如题所述

美国人的姓名通常按照名-名-姓的顺序排列。第一名,也称为教名,是正式的、受法律认可的名字。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是由父母或亲戚取的,有时他们甚至会直接将名字传递给孩子。中间名反映了个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通常外人不会使用中间名,法律也不将其视为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家族代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女性结婚后应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通常也会保留这个姓,除非通过法律判决,否则不能恢复婚前的姓。
在欧洲,姓氏的使用比名字晚很多。直到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由于基督教会要求登记姓氏,姓氏才开始广泛使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的犹太人因法律限制才开始使用姓氏,因此他们对姓氏的态度较为随意,甚至经常更换;而西班牙裔美国人则非常重视自己的姓氏,不愿意轻易更改。大多数美国黑人的姓氏是从当年的奴隶主那里继承下来的。
在美国,以历史上有影响力的人物命名一直是一种潮流。常见的名字如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同时,美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敬仰,因此不少人会给孩子取名为华盛顿、林肯,或者富兰克林、罗斯福。
在美国,儿子沿用自己的父亲的名字并不被视为不吉利。有些人甚至自豪地让子孙使用自己的名字,并以此为荣。例如,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洛克菲勒家族的成员都给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为了区分,当与他人同名时,美国人通常会在名字前加上“小”字,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
在美国,熟人之间习惯称呼对方的名字,而不是姓氏。如果名字被叫得频繁或者表示亲昵,发音有时会有所变化。例如,约翰可以被称作约翰尼,詹姆斯可以被称作吉米,简可以被称作珍妮特,伊丽莎白可以被称作莉比、莉萨或莉齐。
美国女性结婚后通常会使用丈夫的姓,但保留自己的名。人们通常会称呼已婚女性为丈夫的姓加上“夫人”。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她会被称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在签名或写信时,通常会使用自己的名字,写作克拉拉·史密斯。如果丈夫去世,她会完全使用丈夫的姓。
然而,也有已婚女性不使用丈夫姓氏的例子。女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保持她们的身价,通常会保密她们的婚姻状况,因此她们不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习惯使用笔名,而不使用夫姓。
有些美国人的名字非常奇特,有时甚至会引发误会。例如,据说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有个学生名叫威廉·你猜(William Yo-gess),他到图书馆找工作时,馆长问他姓什么,他回答“你猜”,导致馆长误解并拒绝了他的请求。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抓住一个醉酒的男子,问他叫什么,他回答“我是酒鬼”,警察生气地问他名字,他回答“我不是告诉你我叫酒鬼吗?”警察调查后发现,他的名字确实是酒鬼·卡特(Toper Cate)。幸运的是,这样奇特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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