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是判定依据,一般纳税人如在汇算清缴后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自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享受减免。对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需依据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申报。
2. 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标准,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享受减免。设立当月申报时即可申请。
3. 已经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后,不再享有减免优惠。对于已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不予更正。
4. 新设立企业在首次汇算清缴后,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需根据汇算清缴结果确定。若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将按逾期结果调整减免享受期间并进行相应更正。
总的来说,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和规定进行准确申报,确保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