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招 标

如题所述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招标过程中的各项要求。首先,军工投资项目招标需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时需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质。

招标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招标人依法成立,已履行必要审批或核准程序,资金到位或有明确资金来源,具备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可以选择直接招标或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需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需通过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则需向特定具备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招标文件的发放和截止时间有明确要求,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但需确保公开公平。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提前15天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需保证投标截止日前20天的合理编制时间,并在投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相应处理。

招标过程中,若需终止招标,须发布公告并退还相关费用。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保证金,但不得现金支付,且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可能不退还。招标人需规定投标有效期,若评标未完成,可要求投标人延长,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得修改。

招标人在实施前需向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地方国防科工局进行备案,并按相关法律和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变更招标方案,需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涉密项目需遵循特定的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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