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验收监测报告

如题所述

这部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要求和具体内容。它旨在确保报告的完整性,满足技术规范,同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报告的结构包括封面、目录和编号,封面和封二格式详细规定在附录六和附录七中。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号由各环境监测站自定,目录应明确标注页码。


报告的编制需基于验收监测方案,包含前言、依据、工程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要求等内容。新增的部分包括监测期间的工况分析,确保数据反映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监测分析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报告详细列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和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测结果,对比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如有超标需分析原因。


对于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报告需描述监测区域、项目、结果和分析。同时,报告会列出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对环保设备的处理效率、环保标准和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环境管理检查部分根据验收监测方案逐一进行,验收监测的结论会综合考虑所有因素,给出全面评价,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改进设施或措施的建议,包括环保设备性能、环保标准达标、环境保护目标的达成等。


附录部分包含质控和监测数据汇总、生产数据、位置图、监测点位图、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重要附件和图表,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于2000年2月2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0〕38号印发。《技术要求》分总则、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格式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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