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务师税法二变化

如题所述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教材主要变化
第1章企业所得税:
(1)新增“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为10年”的规定
(2)新增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有关政策
(3)新增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4)新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5)新增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6)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岀,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的规定
(7)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比例
(8)调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9)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删除企业资产损失向税务机关提交证据资料的内容
第2章个人所得税
本章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了大幅度新增和调整
第3章国际税收新增间接抵免五层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4章印花税
无实质性变化
第5章房产税
无实质性变化
第6章车船税新增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7章契税
调整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
第8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第9章
耕士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进行了重新编写
第10章船舶吨税
无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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