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农用地转用、农民集体土地徵收经国土部批准,给农民集体的补偿也已到位,现准备开工建设。要开工建设需临时使用一些土地建一些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该高速公路施工地附近大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临时用地除选在基本农田内外,确无地可选,问在施工单位保证复耕且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否批准施工单位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 回复:您好!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徵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复垦,复垦好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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