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公民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这笔费用即是精神抚慰金。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抚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精神抚慰金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或身体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可参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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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精神抚慰金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受害人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归受害人所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抚慰金即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是归受害者一个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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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1
20个月工资是死后发的抚恤金,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 这20个月工资是由死者所在的单位,支付给其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因此,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第2个回答  2017-11-20
婚内是属于的
第3个回答  2017-11-20
不是。
第4个回答  2017-11-20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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