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时期的女性地位最低。
例如:在元朝之后的明朝,明朝初期。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朱元璋出于统治地位的巩固,明朝对妇女改嫁是禁止的。再往后的清朝在还未入关之前,妇女改嫁还是允许的,但是在入关之后,由于出于对汉人的一个统治阶级,法律禁止满汉结婚。从明清两朝对待女性地位看,统治观念很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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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女子地位也并不低,馆陶公主随母姓为“窦太主”,汉武帝太子刘据随母姓为“卫太子”等。但在汉朝后期,儒家思想加强,从刘向的《列女传》到班昭的《女诫》开始要求女子遵循不合理的道德规范,造成女子地位的下降。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所有人都会想到宋朝,因为宋朝对于女性的严格要求几乎达到的顶峰,但事实上中国古代女性地位最低下的时代是在明朝时期,在明朝时期法律导致当时女性的地位极低,因此明朝女性的地位远不如宋朝。
其实在宋朝总是思想上要求女性不抛头露面,要求女性三从四德,但是在实际的法律中对于女性是有格外宽待的。在宋朝女性是有权利主动提出和离地,法律规定若是女子在夫家有不满都可以提出和离,甚至是认为丈夫太丑都可以成为和离的理由。在《师友谈记》中就有提到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做章元弼的人娶了一个美貌的妻子陈氏,但是婚后的章元弼却冷落了这个漂亮的妻子,陈氏一气之下以章元弼太丑为由提出和离,而这个看似荒谬的理由居然可以在宋朝成立,二人也成功和离,由此可见宋朝时期女性的地位并不是很低。
但是明朝时期女性在法律中规定的地位可以说是低到极点了,《明律》中明确规定,除非丈夫强迫妻子同他人通奸或是家暴,才可以去官府起诉离婚,若是丈夫离家太久需经三年才难去申请和离。但是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女子提出和离,都需经过男子同意官府才会批准女子和离的要求。尤其是财产上,男女和离女方的嫁妆都归男方所有,可见女子在那个时代过得是多么的辛苦。
被家暴不能和离,异地而居不能和离,即便是和离了也会变成的一无所有,因此《明律》规定下的明朝女性才是历史上女性地位最低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