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问题?

【典型例题2】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 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一、利润总额=5600-4000+800-66-+40-300-760-200+30+100-250=400万元
二、调整项目及金额
1、国债利息收入40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
2、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0*60%=42万
5600*5‰=28万
仅能扣除28万,42万不能扣除。
3、研究开发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假定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金额60*50%=30万
4、分红30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公益捐赠38万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00*12%=48万。小于该额度,准予扣除。
6、合计调整:-40+42-30-30=-58
三、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00-58=342
四、所得税额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42*15%=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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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6
会计利润:5600-4000+800-660+40-300-760-200+30+100-250=4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60*5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一: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扣除限额二:营业收入的0.5%:(5600+800)*0.5%=32万元,可税前扣除3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实际捐赠38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全部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400-40-30+38-30=338万元,应纳税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第2个回答  2022-06-28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3个回答  2022-06-27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4个回答  2022-06-29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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