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三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遴选方式
中央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主要是解决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
过去不少机关干部是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直接进机关门的“三门干部”,他们的素质和潜能俱佳,但离基层较远,离群众较远,缺乏实践锻炼与基层经验,难以深层剖析理解当今中国民生和社会实际,而遴选公务员可以有效解决中央国家机关中这一短板和不足。
同时,遴选还在于探索建立一条基层公务员的选拔培养链,这对畅通基层公务员的“上行通道”非常重要,通过遴选,乡镇(街道)公务员都可以直接到中央任职,实现五级连跳,这在以前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遴选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遴选制度完善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公务员公开遴选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管理,最管用、最通行的做法就是将其法制化。要保障公开遴选的生命力,最好的出路也在于渐进推进遴选工作法制化,构建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制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推进。
遴选,可考虑与现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以及公务员考试做好制度上的衔接与协调。未来可在中央层面对各类公务员竞争性选拔做一个顶层设计,明确每一个竞争性选拔的定位,清晰不同竞争性选拔制度之间的边界,使不同选拔任用方式能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选拔任用方式的职位比例分配,做到有章可循,保障公开遴选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务员考录等选拔任用方式不相互争抢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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