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园儿童幼儿园伤害事故应遵循什么原则

在园儿童幼儿园伤害事故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在园儿童幼儿园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应遵循原则是:发生事故急救在先,过失责任依法追究。

  二、相关依据

  1、幼儿园里的幼儿伤害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园期间和离园参加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幼儿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幼儿园方面来说,有管理问题、制度问题、教职工责任心问题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设备设施问题、幼儿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原因。无论何种原因所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都要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2、事故中划分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换言之,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由于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即不负责任。过错的大小是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在处理幼儿园事故问题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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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6
  儿童在幼儿园发生事故的,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2个回答  2016-10-17
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故如果是16岁和16岁以上伤害到别人犯故意伤害罪,16岁以下不负担任何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6-10-16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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