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
1、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2、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变化发展的非完全同步性。
3、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4、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变化发展的非完全同步性
5、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或称能动性。
社会意识在被社会存在所决定和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其自身具有独特的发展规律和能动性,社会意识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不总是保持着一致和平衡。
扩展资料:
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表现为:反映的内容、方式不同;同社会经济基础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对社会存在的作用不同;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前途不同。
从社会意识对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可以划分为意识形态和非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指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
从社会意识主体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包括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主体为个体的社会意识,它是个体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是个体特有的社会实践的产物。
通过思想斗争、说理方法来解决矛盾,是社会意识独特的发展规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是自觉运用这一规律的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展意识形态的科学研究和思想斗争、繁荣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正确方针。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特殊方式是:通过思想斗争使先进的意识战胜落后的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