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有义务为学生管理自行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们学校向学生收取了15元的自行车管理费,昨天没有交的同学的都被扣留了只能走路回家,请问学校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吗?请各位帮我列举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这种情况要区分对待,应该说你和学校发生的是教育服务合同关系, 那么保管自行车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教育合同的附随义务呢?应该说很难认定学校就有义务为你保管自行车。而教育部的一些相关规定允许学校收取适当的杂费的。
对于学校的做法, 可以区分两种情况,1,是先交费后存车。2是先存车后交费。前者如果说你们已经存了很久还没有交费,则学校作为保管人可以适当地行使留置权,即暂扣你们的自行车,交钱后给你们。后者如果说,刚刚开学,还没有存多久,学校要提前收一学期的钱,那么他们的做法欠妥,只能是不让你们继续存车而已。具体条文呢,我也不愿找了,道理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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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22
学校不属于营利机构
如果学校没有主动提出保管也就不用承担保管义务
如果学校要保管就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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