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医保重症

我是武汉的,最好是武汉市的办理办法.
详细的步骤和要带的证件资料有些什么.
急求。谢谢!
现在我已经办理了医保卡了,
再怎么办理重症门诊呢?

谢谢萧桀的回答了~

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3-17
以下分别是参保和就医的办理流程

一、参保(以非单位投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单位的不用自己跑)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二、就医流程
(一)住院
1、持《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必需证、卡齐全)到定点医院缴门诊挂号费门诊就诊。

2、经治医生在《医疗保险证》的“病史和诊疗记录”中记载主要病情、检查(检验)结果和治疗处理情况;根据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

3、将《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收费(入院登记处)处进行入院就诊申请登记,医院将住院申请信息在网上传到医保局(《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入出院处)。

4、在县人民医院住院者持住院证、单位介绍信、检查报告单、化验资料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县人民医院毛泽东旧居对面、电话:6219561)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者由医院将住院证、检查(检验)资料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三天内补办住院审批手续。

5、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医药费在1000元以内的按全额缴押金,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部分按50%缴纳押金。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简称“自付段”)以下的医药费、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部分及自费药品和自费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医药费(即医保可报销部分)由医院给予记帐,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低起付标准(简称“自付段”)是:县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医院)5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和转县外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以上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住院押金出院时根据结算情况多退少补。

6、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指一次单项检查治疗项目超过100元含100元)的,由经治医生开具“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医院科室主任和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到医保局审批;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者由医院将“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检查或治疗,三天内补办特殊检查治疗审批手续。

7、患者出院时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退回多缴住院押金或补缴少缴费用;领取医院打印的结算单据(单位报销联)和领回《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

8、参保人员患疑难重症在县内医院无法诊治需转院转诊时,由医院经治医生填写“转院转诊审批单”,科主任、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单位介绍信、检查化验等医疗资料、医院开具的“转院转诊审批单”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经批准后可转到上级医院诊治,情况紧急的急诊病人可先电话报告后转院转诊,在三天内补办转院转诊审批手续。

(二)门诊

这个各地不太一样,但只要带上社保的医疗保险政、医疗保险卡,看病时告诉大夫自己有医保就可以啦

参考资料:霄鹏不惑 de hui 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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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7-03-22
4月1日起,我市医保重症(慢性)疾病年审工作将展开。5月20日前,未办理年审的参保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将停止支付其在门诊治疗重症的所需费用。

审核对象为: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了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职工、退休人员。

审核由所在单位将年审人员登记造册,填写《门诊重症年度审核登记表》,报送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如果市民是个人在辖区医保机构的流动人员窗口参保,直接到参保的医保机构办理年审。

所需年审资料为:参保人员户口本、《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专用病历》;需要调整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原定点医院的《审核登记表》和重新填写的《审核登记表》。(完) (记者陈小敏通讯员彭燕娥实习生刘纲)

各社保处医保科咨询电话:

江岸区52238863

江汉区85734710

硚口区50332801

汉阳区50468771

武昌区51866251

青山区51600522

洪山区87388445

东湖开发区 67880229

参考资料:http://www.hb.xinhuanet.com/health/2006-03/29/content_6603971.htm

第3个回答  2018-01-22
我刚办完的,1月11号拿的病历,其实没那么复杂,我是江岸区的,直接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各一张,五张1寸彩色登记照,再就是到医院档案室打一套病人住院期间的档案病历,(需要盖红章)。直接到社保局去办理,江岸这边每周1.2.3,三天办理重症,其它时间不办理,吧材料交上去之后,还要到社保局指定的医院去复查,我直接去的一医院,挂个专家号,专家会开证明的。然后拿着证明,在去社保局。社保局接收后,20个工作日左右办下来。办理下来之后,一份档案交给医院,还有一份交往制定的药店,住院期间放化疗都可以报,还有药,门诊也可以报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2
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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