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土流失和土地利用的资料

最还有一些图
急!!!!!!!!!!!!!!!!!!!!!!!!!!!!!!!!

  根据一下: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发挥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满足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赣发(1997)1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对江西省土地利用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年,并部分展望至2030年。

  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于全省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利用行为。

  省域内各地、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本规划控制下进行运作,非农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土 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等指标必须服从本规划,充分体现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原则。

  省域内城镇建设、交通、水利等专项用地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省人民政府制定确保本规划实施的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措施与制度。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每年对执行本规划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

  第六条 据1996年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全省土地总面积16689433.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4164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38%,包括耕地2993434.9公顷、园地216847.5公顷、林地10273121.2公顷、牧草地4360.4公顷和水面928709.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94263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5%,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90493.8公顷、交通用地122896.1公顷和水利设施用地229242.2公顷;未利用地1330328.2公顷(含滩涂和苇地204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7%。

  1996年全省已利用土地1359105.6公顷,土地利用率92.03%;土地农业利用率为86.38%;土地垦殖指数为1 7.94%;全省耕地复种指数为202.1%。

  1996年全省单位面积平均土地生产率为9091元/公顷,在华东地区居倒数第一;其中单位农用地面积产值为4940元/公顷,单位耕地面积产值为12979.6元/公顷,单位林地面积产值为452.2元/公顷,相对较低,单位水域面积产值为5090./1元/公顷。全省粮食耕地生产力为4947公斤/公顷(播面单产);棉花播面单产为1146公斤/公顷;油菜播面单产为957公斤/公顷。

  第七条 江西省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8%,平原岗地(含水域)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2%,这一地貌组合给全省的土地利用增加了难度。

  由于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全省集中连片的耕地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平原和吉泰、赣州、抚州一南丰等盆地中;林地主要集中在赣、抚、信、饶、修五大河流发源地的边缘山区;水域主要集中在鄱阳湖平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是北部平原丘陵区高于中部的盆地和丘陵区,中部盆地丘陵区高于南部及省境周边的山区。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人增耕地减,人地矛盾日趋突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人均土地尤其是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分别从1951年的1.008公顷和0.1 7公顷降为1996年的0.4065公顷和0.073公顷,并仍呈减少的趋势。

  (二)农业用地未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体现在:(1)农业卢业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高;(2)优质耕地逐年减少,土壤肥力不佳。仅1985--1992年的七年间,耕地就被占用17364.3公顷,且占用的绝大多数都是优质良田;(3)果园品种杂乱,管理粗放,科技推广率低。除柑桔外,其它果树的主栽品种在各地均不明显,区域化程度低,许多地方至今还沿用传统品种。全省科技对果树增产的贡献率不到30%;茶园的茶类单调,良种面积小,高中档茶叶比重小,经济效益差;桑园未能形成连片种植,品种有待更新,建园和管理水平不高,丘陵山地及河滩涂地未得到充分利用;(4)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林种、树种和龄组结构不合理,全省森林面积平均蓄积量每公顷36.5立方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37.44%;(5)草地的开发利用非常薄弱。江西天然草地资源分布广泛,但目前放牧利用的仅仅是邻近居民点的局部地段,大部分草地主要用作割草为薪。且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地少,经济效益低;(6)水产养殖资金不足,无力扩大经营规模和进行深度开发。这些都是规划期内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三)非农建设用地缺乏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指导,浪费土地严重,利用效率不高。

  l.由于城镇规划布局不够合理,部分城镇规划框架设计偏大,占用耕地较多,人均用地偏高,达到104.8平方米:小城镇多建在大、中城市周围,分布不均衡;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现象严重。全省农村人均用地超标准,1996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21.9平方米,超过国家的《村镇规划标准》;集镇发展的区域差异明显。在大、中城市周围和沿主要铁路干线、部分平原地区,集镇发展较快。而在边远山区和老区,集镇分布稀疏,发展速度慢。

  2.交通用地处于相对落后状况。江西交通基础设施近几年虽有较大的改善,但仍存在着交通网络不够完善,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落后。

  3.水利设施老化,病险情况突出。 已建水利工程标准偏低,病险水库仍存在。沿江滨湖的主要圩堤只有1000多公里达到原设计标准,只占37%左右。农田灌溉工程数量不够,配套不全,全省还有35.5%的农田还末达到旱涝保收标准。

  (四)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由于盲目的围湖造田和毁林开荒,特别是对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致使鄱阳湖面积缩小了1011.57平方公里,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到41035平方公里,洪涝和干旱的灾害发生频繁。特别是水土流失导致大量泥砂下泄,带走大量土壤有机质和氮、磷、钾,使土壤肥力下降;抬高河床,影响行洪泄洪能力,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威胁。工业企业排放的“三废”和化肥农药施用不当,造成对土地的污染不断加重。

  (五)后备土地资源数量有限,开发利用难度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1996年江西省尽管有未利用土地(含滩涂、苇地)面积1330328.2公顷,但经过适宜性评价,未利用地中来来可开发为农、林、园等利用的总面积只有736930公顷,宜牧地21372公顷,特别是能作耕地开发的只有118400公顷(其中能开发为水田的只有41440公顷),且随着未利用地的不断开发,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后备土地资源将越来越少。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需求量大,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的经济技术条件较好,但人地矛盾突出,后备土地资源紧缺,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资源数量大。后备土地资源数量多,形成地域反差。

  第三章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任务与发展目标

  第九条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一)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由1996年的4105.46万人增加到4805.6万人,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承载量要由1996年的245.99人提高到287.94人。人口分布逐步向城镇转移,城镇化水平要由1996年的23.86%提高到2010年的40.66%。

  (二)到2000年,全省每平方公里的国内生产总值要在1996年90.9l万元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长;到20lO年,要在200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即达到363.64万元左右。

  (三)到20lO年,既要保证净增加的约700万人的粮食需要,又要满足现有人9因生活质量提高而增加的用粮,还要确保作为全国商品粮基地省份的地位。20lO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2129万吨以上,比1996年净增加363万吨,增加20.6%。

  第十条 规划期土地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

  (一)江西省处在东、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国家实施沿长江开放开发战略,建设京九铁路经济带的重要区段,加上农业资源丰富,矿产资源配套程度较高,随着国家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到位,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尽快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地方经济。

  (二)江西土地总面积、人均土地和后备土地资源数量均居华东六省一市之首。 1996年全省有未利用地1330328.2公顷。根据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未利用地中有宜耕地118400公顷,宜园地149670公顷,宜林地468860公顷。同时,全省还有中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和低产水面413万公顷,其中中低产田面积218万公顷,粮食增产潜力在500万吨以上。

  (三)江西省气候具有明显的亚热带湿润特色,日照充足,雨量丰沛,四季变化分明,十分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特别是“坚持把江西经济大厦建立在现代农业基础上”的发展战略,为发挥农用地资源优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四)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主要内容,对节地挖潜、保护耕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资金、技术都已积累到较高的水平.科学技术的进步、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都有利于土地利用的动态优化。全省国民经济正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增强抵抗自然灾害能力,更替土地质量与用途,以及恢复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利的经济条件。

  第十一条 规划期土地开发利用的不利因素:

  (一)l 996年,全省人均土地仅o.407公顷,只有解放初期的32%,比全国人均土地面积少一半多,人均土地虽在华东七省市为最多,但人均耕地只有全国和世界人均水平的68%和23%,特别是山多平原少,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人地关系基础十分脆弱。尤其是未来几十年,工业化、城市化进入加速期,人口仍将每年以一个中等县的数增加,人地矛盾将越来越尖锐,存在着许多制约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二)全省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上,偏重微观,忽视宏观。大部分城镇与农房沿公路呈带状分布,或布局分散,内部利用不紧凑,团聚系数低,凝聚力差,城乡土地利用基本处于粗放状态,要引导其立足存量土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尚需做艰苦而持久的努力。

  (三)江西省经常受到北方干冷空气和南方暖温气流等不利天气的交替侵袭。春有“春寒”、“小满寒”,秋有“寒露风”,冬有冰冻。暴雨和洪涝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干旱也时有发生。减灾防灾任务艰巨。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

  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土地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保障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全省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

  (一)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把保护耕地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的首位。

  (二)坚持以上地供给制约和市场需求引导相结合的方针,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使产业结构与用地结构日趋合理。

  (三)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以节地挖潜为重点,充分挖掘非农建设用地潜力,千方百计提高农用地使用效益.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缩小土地资源的现实生产能力与潜在生产能力之间的差距。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快速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坚持山、水、田、林、路、渠、村综合整理,消除土地利用中非持续发展因素.不断拓展土地利用战略空间,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根本转变”的方针,体现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的要求,稳定用地总态势,适当扩大城镇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用地,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二)按照有利于保护耕地、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根治水患的原则,科学安排好“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和“坡改梯”工作。

  (三)推进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改善土地利用布局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序性。

  (四)以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对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实行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制度。落实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根据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原则,对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建立耕地地力补偿制度,提高土地质量。

  (六)在用地配置中充分考虑产业间、行业间的用地相关关系,提高初级产品加工增值程度,使各产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提高土地利用的宏观效益。

  (七)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禁止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三效益的统一。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发展目标

  (一)农用地。

  1.耕地。到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达到2990673.9公顷,比1996年的993434.9公顷减少2761公顷(含生态退耕地、灾毁和建设占用),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江西省2010年耕地侏有量多10673.9公顷。粮经比大体保持在1:0.19,粮食单产每公顷达到8780公斤,与规划基期年相比,早产提高21.44%。

  在耕地保有量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54654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07%,略高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的指标。

  2.园地。到2010年,全省园地面积达到282007.5公顷,比1996年的216847.5公顷增加65160公顷。

  3.林地。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宜林荒山、荒滩等营造防汛林、护堤林、水土涵养林,着力抓好四旁植树,通过“丘陵山区果林化、平原农田林网化、城镇郊区园林化”,使森林覆盖率逐年得到提高。到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达到10461956.4公顷,比1996年的10273121.2公顷增加188835.2公顷。

  4.牧草地。根据宜牧则牧的原则,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种植牧草,使全省牧草地由1996年的4360.4公顷提高到2000年的10708.4公顷和2010年的20040.4公顷。

  5.水面。 由于水利建设和退田还湖等的需要,全省水面将由1996年的928709.5公顷增加到2000年的946639.5公顷和2010年的948898.5公顷。

  (二)建设用地。

  1.城镇用地。按照有利于促进全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科学布局全省城镇体系的要求安排城镇用地,全省用地总规模由1996年的102657.9公顷发展到2010年的166090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63432.1公顷。

  2.乡村建设和工矿用地。到2010年,全省乡村建设及工矿用地达到443805.6公顷,比1996年的487835.9公顷减少44030.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由1 996年的381145.5公顷压缩到2010年的302269.6公顷,规划期间净减少78875.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由1996年的81686.3公顷发展到2010年的111987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30300.7公顷;盐田保持1996年的?4公顷的水平;特殊用地由1996年的24930.1公顷发展到2010年的29475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4544.9公顷。

  3.交通用地。到2010年,全省交通用地达到166369.1公顷,比1996年的122896.1公顷净增加43473公顷。

  4.水利设施用地。加快水利设施建设,保证全省防汛抗旱和重点水利、水电设施用地。到2000年,水利设施面积达到234842公顷,比1996年的229242.2公顷净增加56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500公顷;到2010年达到241762.2公顷,比规划基期年净增加12520公顷,其中累积占用耕地控制在3993公顷左右。

  (三)未利用土地。到2010年全省未利用土地控制在967830.2公顷以内,比1996年的1330328.2公顷净减少362498公顷。

  (四)保证土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将易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灾毁的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转园),到2010年退耕还林、还林果面积达到30337公顷。控制住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规划期间共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6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2010年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由现有的44处达到70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至5处。要将鄱阳湖区影响蓄洪的耕地逐步还湖,1997年至2001年退田还湖面积为16330公顷,另外实施低水种养、高水还湖的耕地面积为25000公顷。

  (五)近、中期发展的重点区域和不同区域的发展重点。

  发展的总方向为:以京九沿线为主干,浙赣沿线为两翼,逐步形成沿江沿路纵横交叉的生产力分布格局;发展的重点是昌九景、京九铁路沿线、浙赣铁路和320国道沿线等三个区域。

  1.以南昌、九江、景德镇三个中心城市为依托,以昌九工业走廊为重点,加速形成长江经济带和环鄱阳湖经济带。在这一地区创造对全省乃至周边省具有高强度辐射和吸附功能的大城市或特大型城市。投资适度向九江倾斜。新建项目,特别是大型项目适度向九江集中,把九江建成继南京、武汉之后中国第三大内陆港口城市。南昌和九江的中间地带,依托已设立的一批开放开发区和城镇,尽快成为骨干工业带。要着力抓好世界瓷都----景德镇的建设,尽快形成环鄱阳湖经济带。

  2.在京九沿线借助于市场导向以优化农业、繁荣商贸、主攻工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形成支持全省下世纪经济发展的脊梁。

  (1)在京九铁路、浙赣铁路和赣粤高速公路的中间段,以吉安为中心,向塘、丰城、樟树、新干、峡江等为重点,积极推进京九中段生产力的布局,发展一批现代化的小城镇,强化各自间的内在联系,力争该地段成为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群。

  (2)以赣州市为中心,加快建设与粤闽和港澳互补的经济带。

  3.继续依托和增强浙赣铁路和320国道沿线的经济实力,使之进一步成为支援我省东西走向生产力布局的主体。“九五”期间,重点是改造浙赣沿线的中心城市和现有企业,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骨干项目,逐步形成新宜萍、东鹰贵、饶广玉3个功能较为完备、产业层次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城市群;320国道沿线地区要逐步形成若干个与浙赣沿线城市群相互呼应,功能互补的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小城镇,成为省域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示范区。

  (六)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预计至2030年,我省人口总数将达到5131.86万人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6%,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向中等富裕国家水平靠拢,与此相适应的用地结构也发生明显变化。首先是由耕地提供的粮食作为主食的比重下降,大食物(包括肉蛋奶及木本粮、油、木本饮料、调味料、水果)结构的格局已经形成,耕地总量大体保持在2010年的水平,山地资源得到较充分开发。其次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区域用途明确,生态环境优美,全省80%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66.7万公顷。节约用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蔚然成风,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大大提高。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为保障规划期土地利用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根据全省各业发展用地需求和土地供给总量.结合土地资源的现状特征,土地的适宜性,以及上级土地利用规划分解给全省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在预测和方案优化选择的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

  第十六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一)耕地调整。

  规划至2010年,规划基期年耕地的96.52%得到有效保护,有3.48%即104234公顷的耕地用作用途转用。其调整的原则是按照有利于根治水患,确保骨干工程项目用地,有利于耕地置换和动态优化进行。其主要的去向是:本规划第十一条中生态退耕中鄱阳湖区退田还湖和丘陵山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果)面积,转作居民点扩展用地21033公顷,转作独立工矿用地6943公顷,转作特殊用地716公顷,转作交通用地15382公顷,转作水利设施用地3993公顷,及农田灾毁中难以复耕的耕地9500公顷。规划期间补充耕地101473公顷,是被占去耕地数的97.35%,其中通过开发补充耕地46919公顷,复垦耕地7464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7090公顷。

  在耕地调整中,1997年至2000年共允许转用耕地用途61433公顷,其中转作林、果(退耕还林、果)21448公顷,转作湖面(退田还湖)16330公顷,转作水利设施用地1500公顷,灾毁4000公顷,转作交通用地5942公顷、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2]3公顷:共补充耕地55133公顷

  (二)园地调整。

  至2010年,规划基期年园地的93.14%得到保护,约有6.86%的用于用途转用,同时在“进庭园、拓四旁、上山下滩”,禁止占用耕地建园(生态退耕除外)的前提下,大力增加园地面积,使园地在基期年的基础上再增加30%。规划期内园地的减少是由于建设需适当的占用及农业内部地类合理调整占用,其中1997年至2000年转作交通用地1250公顷,转作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035公顷,转作各种水利设施用地520公顷、水面440公顷;2001年至2010年间,转作交通用地1880公顷,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365公顷,转作各种水利设施用地640公顷、水面745公顷。 园地的增加一是来源于未利用地(含滩涂)中宜园地,1997年至2000年开发22580公顷,2001年至2010年开发38165公顷。二是来源于林地中坡度较缓的疏林地、迹地以及退耕转园等,1997年至2000年林地调整为园地2365公顷、退耕转园9108公顷,2001年至2010年林地调整为园地3470公顷、退耕转园3267公顷。三是利用废弃上矿用地复垦为园地,1997年至2000年600公顷,2001年到2010 480公顷。

  (三)林地调整。

  规划基期年林地的99.34%得到保护,o.65%用于用途转用,同时,在规划基期年的基础上再增加1.84%的林地。林地的增加主要来自于未利用地中宜林荒地的开发、滩涂的开发、退耕还林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其中]997年至2000年由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86800公顷,滩涂开发为林地1380公顷、退耕还林12340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林地1500公顷,2001年至2010年由未利用地开发为林地145000公顷、滩涂开发为林地1380公顷、退耕还林5622公顷、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为林地1300公顷。林地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等建设占用以及林地转为园地和水面,其中1997年至2000年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433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面积2365公顷,转作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9436公顷和3120公顷,转为水面5230公顷;2001年至2010年转作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564.8公顷,林地调整为园地面积3470公顷,转作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12368公顷和3267公顷,转为水面6233公顷。

  (四)水面调整。

  规划期内讧西省的水面增加主要是蓄洪行洪用的退田还湖、水利建设增加水面和水毁农田。水产养殖主要是扩大已有水面的精养范围和提高集约养殖水平,严格禁止挖耕地为养鱼塘。1997年至2000年和2001年至2010年全省分别增加水面面积为20120公顷和5433公顷。水面减少主要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占用,1997年至2000年共减少219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1165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025公顷;2001年至2010年共减少3174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1534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640公顷。

  (五)牧草地调整。

  我省未利用的荒草地大都为森林资源破坏后形成的次生植被,且多为山丘地,特别是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放牧的经济生态价值不高。 因此,放牧的牧草地发展不宜过大。规划期间,1997年至2000年新增6420公顷,2001年至2010年新增9260公顷。采取圈养、割草形式发展畜牧养殖业基地,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占用耕地种植牧草,并仍将其统计到耕地中。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一)城镇用地调整。

  根据全省人口城镇化的要求,全省城镇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总量适度增加,结构合理调整,并按照“逐步做到自然村缩并、农转非进城镇、退建还耕与城镇发展占用耕地平衡有余”的总要求安排好城镇扩展用地。至规划期末,全省城镇用地比基期年净增加6L 79%,其中,约有30%是由原村庄用地及工矿用地转变而来,其余30%除由本规划第十六条调整而来外,还将占用部分未利用土地。

  (二)乡村建设用地及工矿用地调整。

  农村居民点应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在规划期内既要占用16000公顷的土地,其中占用耕地2900公顷,用于调剂村镇集中缩并,又要通过土地整理及非农建设用地内的转用,使村镇缩并整理出的耕地面积大于占用指标,使94875.9公顷的原宅基地调出农村居民点用途(包括村庄整理过程中的16000公顷置换用地数)。从而使规划期内压缩农村居民点目标得到落实。

  江西省地下矿藏丰富。储量居全国前三位的有十几种,其中铜、钨、银、钽、稀土、铀被誉为江西的“六朵金花”。其用地供给是确保国家计划内的开采,严格控制个体户的滥开乱采。加强对工矿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和利用。

  规划期间,全省城镇村及独立工矿发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