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暂住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3、《流动人员证》;
4、出租屋纳税发票。
办了暂住证之后又换地址的分两种情况:
1、外来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外来人员离开居住城市的,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综上所述,《暂住证》由外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外来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外来人员离开居住城市的,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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