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两年执行时效未申请强制执行

如题所述

一、判决生效后超过2年未申请执行怎么办
      1、申请执行人超过2年未申请执行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申请执行人超过2年未申请执行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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