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是否应该取消?

如题所述

当前我国刑法中存在着“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两个罪名,但是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对于妇女和儿童有更高的惩罚,一些被告会因此拒绝认罪,导致案件难以审理。因此,有一些人呼吁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
一、支持取消拐骗罪的观点:
1.简化司法程序:取消拐骗罪可以避免被告因为拒绝认罪而导致的案件难以审理,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2.保护儿童权益:拐骗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本质上都是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取消拐骗罪并不会降低对儿童的保护力度。
3.明确罪名标准:拐骗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分标准模糊,容易出现司法解释的不一致性。取消拐骗罪可以明确罪名标准,便于司法实践。
二、反对取消拐骗罪的观点:
1.不利于儿童保护:取消拐骗罪可能会导致对于拐带儿童罪的判决力度降低,从而降低了对于儿童的保护力度。
2.无法惩治所有犯罪:拐骗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本质不同,取消拐骗罪可能会导致某些拐骗行为无法受到惩治。
3.有可能导致刑法标准模糊:如果取消拐骗罪后,拐带儿童罪的标准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刑法标准的模糊,司法判决难以明确。
三、综上所述:
在权衡利弊后,我认为应该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虽然取消拐骗罪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但是它可以简化司法程序,明确罪名标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不会降低对于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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