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如果是直走经过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处,可以直接打近光灯。如果是经过没交通指示灯的路口处,那就需要更替运用远近关灯2次以上。如果是在现实开车中,遇到没交通指示灯的路口处,要提前减速慢行,并更替运用远、近光灯提示,密切关注前面交通情况。
如果在晚上经过一个没交通灯的十字路口,应该更替运用远近灯,关闭灯2次以上,提前减速,更替运用远近灯来发出信号,并密切关注前面的交通。当在晚上经过没交通信号操纵的交叉口时,近光灯和远光灯更替切换,以提醒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在垂直方向和相反方向行驶,同时减速。
道路灯光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在近光灯开启的前提下将操纵杆向着方向盘的方向拉四下。
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