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父母有哪些待遇

如题所述

1、挂光荣牌。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
2、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享受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对军属的优惠政策,如果是义务兵,享受优抚金。不低于当地平均收入。
4、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军人配偶免费医疗政策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内容具体如下:
在这一文件中就明确了,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二、现役军官家属补贴政策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军官家属的优待和补贴如下: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①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②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军人配偶荣誉金:军人配偶每人每月可领取荣誉补助金500元。
3、搬家补助费:因工作调动、移防等原因,需搬家的,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3一5千元。
4、现役军人配偶两地分居费:1000元/月。调整同一地级市的两地分居费,且临时到部队驻地外学习工作6个月以上的,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享受两地分居费。驻地或执行任务地在国外的,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5、物业补助费:按级别发放连排军官与中士至四级军士长(兵龄5-16年)每月160元;营职军官与三级军士长每月180元;副团军官、二级军士长每月200元;正团职军官与军龄26年以上一级军士长为每月230元。由于物业费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随着住房面积上涨、物业费下一步也将有可能会现有住房标准上调,若上调,平均增长应在30%以上。
6、军人子女保教补助费:标准为每月500元,自2021年9月1日起,逐月随军人工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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