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开专票税率是1%还是3%

如题所述

小规模开专票税率是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以下三联:

1、第一联即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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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执行到2021年年底,也就是说小规模可以继续开具1%的发票,如果客户非要索取3%的专票,按照最新政策,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适用税收政策: 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截至到今年年底3%减按1%执行。也就是说,从现在截至到年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都是1%的征税率。 但是在实务中存在一种情况,客户非要3%的专票,因为这样她们可以多抵税。(注:如果对方要求开具3%的普票,可以直接告诉对方没有必要,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税额的多少是无所谓的。) 以一件商品含税价100元为例: 客户索取3%的专票可以多抵扣进项税1.92元,所以站在客户的角度,相同的售价下肯定是愿意索取3%的专票的。

拓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专票。因为小规模3%减按1%执行是一项税收优惠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相当于放弃减税,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税率来缴税,这样我们就要交更多的钱,显然对我们是不利的。 还有,要是开具了一笔3%的专票,会不会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啊? 答案是不影响。税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放弃减免的,不影响其他业务免税的享受。以下是来自税务局的答疑: 其实总结就是:开具专票的正常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票的部分仍然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针对某一客户开具3%专票的,不影响对其他客户享受减税优惠,可以继续开1%的发票 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地区实行的政策又可能不一样!有的地方,开具3%就直接放弃免税。有的地方,直接规定不能开具3%的专票。所以实务工作中还是建议先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再执行相关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专票,其实对我们是没什么益处的,还很麻烦,所以我们如何避免开3%的专票, 其实,客户想要3%的专票无非是想多抵扣进项税,如果我们能给对方一些价格上的优惠,就可以避免。 例如原含税售价100元的商品,按照适用3%征收率时的不含税价格,再按照1%的征收率重新定售价。 新售价比原售价低1.93,这和前边索取3%专票多抵扣的税额是一致的。因此,降低售价的方法,客户肯定是非常愿意的。同时也免去了我们开3%专票的麻烦。

第2个回答  2023-03-02

小规模开专票税率是3%。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以下三联:

1、第一联即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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