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乘用车双积分管理办法纳入循环外技术

如题所述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为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将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 首先为大家简单科普一下循环外技术/装置:

循环外技术/装置是指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中第3.5条规定的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节能效果,但在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完全)测量的技术/装置。

本次摸底的三种循环外技术/装置定义如下:

 1. 怠速起停系统:在车辆即将停止或车辆停止且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时,能够自动关闭发动机,并且能够根据驾驶员的操作或车辆需求重新起动发动机的系统。 

2. 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存储起来,并可为整车动力输出提供辅助电能的系统。

 3. 换档提醒装置:装配于手动挡车辆的可实时、直观地提醒驾驶员调整驾驶操作(换挡和/或加、减速)以降低实际驾驶中燃料消耗量的装置。

●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通装函〔2021〕339号

各乘用车企业:

为鼓励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计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外技术/装置计入燃料消耗量核算

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二、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一)固定额度: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

(二)试验额度: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三、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

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 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四、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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