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表现在: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
(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
结合上述,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并需要做到公平合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