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2-17
整形美容行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每年的整形美容医疗事故和纠纷频发。1月21日,2018年云南省两会首场“两会聊天室”,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为主题,邀请医疗美容监管部门、企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话医疗美容,为规范整形行业建言献策。
第2个回答 2021-12-17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美容机构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记录诊疗过程,避免出现医疗纠纷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术前消毒严格把关、术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术后规范管理,避免造成伤口感染、留疤或其他不良严重后果。
第3个回答 2021-12-17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