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解放战争,老人去世后,残疾子女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参加过解放战争,老人去世后,残疾子女有以下待遇:对于解放战争时期参军的七级残疾军人老前辈,去世后优抚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发给一次性丧葬补贴费,数量为老前辈生前享受的12个月抚恤金,次月起取消老前辈所有的残疾军人待遇。所有的离休干部、离休工人、残疾军人的待遇是对已经故世老前辈自己生前的,一旦故世次月就会取消,绝不可能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五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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