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和缺陷期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预留质量保证?的期限,??程通过缺陷责任期?般为1年,最?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在管理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即建设?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条件下,建设?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程和主体结构?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程的合理使?(?)屋?防??程、有防?要求的卫?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管线、给排?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程,为2年。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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