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务费3500公司说要扣除个人所得税20%,说年底返还,这合法吗?

如题所述

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

支付劳务报酬,公司应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预扣预缴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所以,你的劳务费3500元,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由于没有超过4000元,所以应当减除费用800元,这样,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800=27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为2700×20%=540元,你到手劳务费应当是3500-540=2960元。

公司应当将这540元向税务机关代你预缴。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所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当将劳务报酬的收入额(劳务费按照规定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如果你的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以后的余额为0,那么公司预扣预缴的这540元就应当退还给你。

当然,退还是由税务机关退还,而不是公司退还。前提条件必须是公司真正将扣下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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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7
这个是不合法的,3500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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