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七章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太原市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在《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七章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市政务办公室着重于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三十三条),致力于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标准化是管理的核心内容,市政务办强调实施标准化服务,制定了详尽的政务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构建起全市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体系。这样可以确保政务服务流程顺畅,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同时追求高效且廉洁的运行。


对于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他们需要挑选业务娴熟、责任心强的人员派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三十五条)。这些工作人员的岗位相对稳定,任何人员的调整都需要得到市政务办的批准。


在管理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时接受派出单位和市政务办的双重管理。尽管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其待遇保持不变,日常工作和绩效评估由市政务办负责实施(第三十六条),考评结果会纳入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以确保整体管理的严谨和公正。


扩展资料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审批事项管理、审批方式管理、网上审批管理、审批流程管理、审批收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监督保障、附则9章45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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