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艰苦地区补贴标准

如题所述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二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120元,二类区月人均210元,三类区月人均35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10元至220元,二类区每月195元至360元,三类区每月330元至510元(见附件1.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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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11]75号)精神,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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