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医保在异地可以用吗?

如题所述

您好,可以。

北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北京市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转外就医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本市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

扩展资料:

北京的医保在异地使用结算的原则:

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

本市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本市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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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2
北京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进行备案,再持社保卡实名就医。
异地就医对象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2)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时备案办理:
  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院、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城镇职工通过用人单位办理备案
城乡居民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备案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登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在网站首页的“常用下载”模块下载);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必需,仅在系统中无参保人委托代发银行信息时需要);
  (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非必需,仅在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时所需,在本市定点医院领取,信息需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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