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是我国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手机录音自然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而进行使用。然而,手机录音要最终成为判决时所认可的证据,其必须符合证据的三个特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手机录音即使属于证据,也并非全部有效。在用手机进行录音时,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录音就因违反了证据的合法性而归于无效。
不能作为证据的录音。强迫对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思的表述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我们取得的证据必须是对方本人的在没有他人强迫下真实的表述,如果是在一个强迫的环境下,比如武力控制情况下,比如言语威胁之下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便你取得了手机录音,也是不能被认定的,反而还可能因为涉嫌违法被刑事制裁。
手机录音的取得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手机录音被剪辑,篡改,嫁接的不能作为作为证据使用。
电话录音证据想要具备证明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电话录音应当是真实存在的,必须在原始载体上,没有经过剪辑修改。电话录音内容应当与本案有关联,能够反映本案的相应事实,不能是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录音当中应当把事实还原清楚,要能够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以及事情的缘由。电话录音要通过合法形式取得,不能采取侵犯他人隐私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形式获取。这并不是说不能偷偷录音,而是说偷偷录音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手机使用的便捷性,用手机去获取证据非常方便。在此提醒一下,不管是照片、还是视频、录音,有的软件可以在这些内容上打上收集的时间,这样用来作证据也是很有用的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