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免增值税?

那些行为免征增值税

1、捐赠扶贫货物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2、从事养老相关服务
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3、满足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安置残疾人就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5、受托开发的软件产品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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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6
(一)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第2个回答  2020-12-16
公益捐赠行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第3个回答  2020-12-16
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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