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事情的原委是什么?

如题所述

2018年9月19日下午,女孩在英语课上拿作业本给老师批改的时候,叶某在自己的前面,突然用拳头打向自己,通过作业本了自己的眼睛,英语老师告诉了班主任白老师。白老师批评了叶某,并让叶某向女孩道了歉。晚上回家后,女孩把被同学打的事情告诉妈妈。9月20日晚上6点左右,女孩爸爸过来接自己的时候,曾问过自己叶某有没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自己道歉,自己说没有。9月21日下午第二节科学课上完,爸爸向自己了解叶某的座位,女孩告诉他叶某坐在第二组第二排。

审判结果终于可以使被害者家属安下心来了。被告人林建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建厦因女儿与同学间的小摩擦心生怨恨,蓄意报复行凶,携刀进入校园,杀害年仅9岁的小学生,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林建厦的辩护律师所提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等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林建厦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我认为嫌疑人罪有应得,就算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朴素价值观,这父亲做得也实在太过。以血还血,还讲究一个损害行为和报复行为的危害性相差不多。这案例中相差太大,法院判的没问题。这种案例出现,还真难说是罪犯之外的那个人有问题。就是罪犯自身的问题。他在学校公然实行罪行,行为十分恶劣,必须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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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6
事情的原委其实就是这位同学对女儿进行了骚扰,这位男子多次协商不成最后愤怒就杀了这位男子。
第2个回答  2020-07-26
该男子9岁的女儿和同学发生了摩擦,没有向自己的女儿道歉,然后自己把女儿强出头,杀了女儿的同学,根本没有考虑到事情的后果。
第3个回答  2020-07-26
林建厦的女儿与同学在课堂上只是发生“小摩擦”;第二天,林建厦得知“当事同学”未公开道歉,心生报复(杀害)之念;最终,在当月21日,林建厦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女儿就读小学的班级教室,将“被害人”带至男厕内残忍杀害。
第4个回答  2020-07-26
他女儿与小男孩发生小摩擦,他因为男孩未按其要求对女儿公开道歉,于是携带刀具将九岁男孩带到学校男厕所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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