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人防工程是不能出售的,比如地下车库,可以出租,但不能买卖。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开发商出售人防车位在现实条件下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这一基本法律性质,因为开发商虽然获准建设人防车位,但并没有就人防车位取得相应的产权。人防工程与社会公众的安全息息相关,是重要的国防基础设施,反映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