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54岁,72年参加工作,为国家正式职工,92年时单位破产,下岗。后来县工会曾要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于是在世界上2004年一次性的补齐了93--2003年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又让缴纳04--06年的保险金。请问可不可以不交,现在还有6 年才能退休,到退休时用不用补交,如果不交是不是就不给办理退休手续,不发给养老金? 另外缴费年限从那一年算起?是从72年正式工作算起,还是从未有过93年个人缴纳保险金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