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5-12-24
宋行政区设路、州、县三级,各路长官设掌军民之政的安抚使,掌财政的转运使,掌司法的提点刑狱公事。州长官为知州,县长官为知县。重要的州设府,府长官为知府。
宋朝的领土比唐朝小得多:其北界已退至今山西的河曲、岢岚、原平、代县、繁峙和河北的阜平、满城、容城、霸州及天津市区一线,西北与西夏以今甘肃兰州、靖远、宁夏同心及陕西北部的白干山一线为界,西南今大渡河以南的川西南、黔西和云南是大理国境。可是就在北宋境内,由初期的约3000万人口增加到了后期(11世纪初)的1 亿左右。
第2个回答 2005-12-31
摘 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宋代发解试解额的演变过程,分析了固定解额制产生的原因和实施办法。接着通过对部分州郡解额的考察,指出固定解额存在着地区不平衡的问题,并分析了发达地区士人在获解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仍然大批赴试的原因。最后,文章论述了固定解额制所造成的一系列弊病,指出由于官员子弟享有参加发解的某些特权,所以固定解额制不仅不能充分选拔人才,而且也是不够公正和合理的。
关键词:宋代;科举;解额
作者简介:裴淑姬,女,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校史学科讲师、历史学博士。
作者单位:裴淑姬(韩国诚信女子大学)
参考文献:
〔1〕《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3。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后简称《长编》)卷18。
〔3〕《长编》卷33。
〔4〕《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6。
〔5〕《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20.
〔6〕参见李弘祺(Lee,Thomas H.C.)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quota system in Sung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3,1982.
〔8〕《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7。
〔9〕《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17。
〔10〕《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20。
〔11〕参见何忠礼《科举制度与宋代文化》,载《历史研究》1990年第5期;拙文《宋代地方官兴学活动的特点》,1998年韩国东洋史学会秋季学术发表会发表。
〔12〕《宋史》卷10《仁宗二》。
〔13〕参见《水心别集》卷13《科举》。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出版
〔14〕据《明史》卷70《选举二》载,南卷包括应天(南直隶)、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湖北、湖南)、广东的考生。
〔15〕《司马光奏议》卷15《贡院乞逐路取人状》,治平元年奏上。
〔16〕参见荒木敏一《宋代科举制度研究》,第102—107页,日本同盟舍1969年出版;近藤一成《关于宋初国子监、太学》,载日本《史观》第113辑。
〔17〕《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5。
〔18〕《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10。
〔19〕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
〔20〕《宋史》卷156《选举志二》。
〔21〕《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9。
〔22〕《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22。
〔23〕《宋会要辑稿》选举3之15。
〔24〕《长编》卷120。
〔25〕《长编》卷47。
〔26〕《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12。
〔27〕《至元嘉禾志》卷7《科举》。
〔28〕《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5—17。
〔29〕据《梦粱录》卷4《解围》条载:“杭城辇毂之地,恩例特优。
〔31〕陆游《老学庵笔记》卷5。
〔33〕《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三》、《庆元条法事类》卷76《当赎门·罚赎》、《明公书判清明集》卷11。
〔34〕参见拙文《宋代特奏名制的实施及其特点》,载《东洋史学研究》第58辑,1997年版。
〔35〕姚勉《雪坡舍人集》卷7。
〔36〕《宋会要辑稿》选举15之7—8。
〔37〕《宋会要辑稿》选举16之31—34。
〔38〕《闲居诗话·周总认父》。
〔39〕《梦粱录》卷4《解闱》。
〔40〕《宋会要辑稿》选举5之23。
〔41〕《宋会要辑稿》选举5之7。
〔4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取士》;《文献通考》卷42《学校考三》
〔43〕《宋史》卷157《选举三》。
〔44〕参见《吴郡乡举题名式》所载关于平江府的情况。
出版日期:200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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