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意:不要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搞混了!
51个税,以“小规模个体户”为例,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指的是: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免征政策!
因此,对一季度能开三十万的个体户而言,还要按照“经营所得”计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算税案例】
假设个体户,2021年销售额100万,每个季度均在30万内。各项成本费用共20万元,无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100-20=80万
应纳税额=80*35%-6.55=21.45万
(2)核定征收
通过51个税进行税务筹划,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
应纳税所得额=100*10%=10万
应纳税额=10*20%-1.05=0.95万
由上可知,如果个体户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才能达到合理节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