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20
看具体的情况——有没有登记,转给别人是否转移物权,转移行为在抵押合同签订的之前还是之后——简言之,就是你们两个人,谁有这个房子的优先受让权。
如果优先受让权在你,你可以追回房子;如果优先受让权在对方,你只能继续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担保法》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