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还款协议后又把抵押物转卖可以追责吗?

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款,重新给我签了一份还款协议,将一套未交工的期房做为抵押物写入了还款协议,后来发现他把这个抵押物转给了别人,现在他没钱还我,我追回这套房子吗?

不动产抵押,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如您所述,只是在还款协议中有体现,但未办理登记,因此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那方就抵押物优先于您受偿。至于追责,如果还款计划中有关于债务人违约的约定,可以去法院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针对欠款部分,您始终是有权利针对这部分债权向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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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0
看具体的情况——有没有登记,转给别人是否转移物权,转移行为在抵押合同签订的之前还是之后——简言之,就是你们两个人,谁有这个房子的优先受让权。
如果优先受让权在你,你可以追回房子;如果优先受让权在对方,你只能继续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担保法》
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21
给你怀化协议又把抵押物转给这个的话应该是不可以追债的哈
第3个回答  2020-05-21
还款协议之后是可以进行转卖的,但是要受到相应的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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