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以下提供案情材料,按格式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1、根据以下提供案情材料,按格式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7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当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徐颖离开上海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时,店门口 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徐颖离店,并 引导徐颖穿行三处防盗门,警报器仍鸣响,徐颖遂被 保安人员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 器对徐颖全身进行检查,确定在徐颖的髋部带有磁信 号。在女保安员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徐颖解 脱裤扣接受女保安的检查。店方未检查出徐颖身上带 有磁信号的商品,方允许徐颖离店。徐颖认为自己在 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无端遭到搜身,被两次脱裤检 查,心理受到极大伤害,要求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 公司以及上海屈臣氏公司四川北路店公开登报赔礼道 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屈臣氏公司四川 北路店则认为,徐颖出店门引起警报器鸣叫后才对其 进行必要的检查,不构成侵权,因而,拒绝赔礼道歉 和赔偿。于是,徐颖拟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根据以上内容拟写一份起诉状。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XX)X法民初字第XX号原告王冬:男,35岁,XX省XX市人,汉族,XX省XX市机关管理处干部,住XX市XX开发区5栋3单元12室。被告张兰:女,31岁,XX省XX市人,汉族,无业,住XX市XX小区13栋1单元7室。原告王东与被告张兰离婚一案,本案于XX年XX月X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兰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冬诉称,原告与被告张兰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法院判决与张兰离婚;二、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三、购车所欠的15万元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被告王冬没有发表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开发区的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以上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无争议。原告提出购车欠债15万元,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XX小区的住房虽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但法院通过依法调取原被告缴纳房款的银行账单,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证明购房款总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缴纳的房款仅为10万元,因此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X条第X款、第XXX条、第XXX条、第X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冬与被告张兰离婚;二、共同财产分割:XX开发区的住房、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归原告王冬所有;XX小区的住房、数码相机一台归被告张兰所有。本案受理费XX元,由X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案件,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XX 代理审判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20XX年XX月XX日书 记 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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